互联网时代下线上公证的实践应用及发展——以远程委托公证为切入点
2025-03-11 13:52:39

互联网时代下线上公证的实践应用及发展——以远程委托公证为切入点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丁小凡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正以各种形式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人们提供诸多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为社会群体的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问题解决提供了新路径和新手段。线上公证正是在互联网大潮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公证新模式,在新冠疫情交织的当下也正逐渐凸显出其新的优势。

一、线上公证的实现逻辑和实践现状

与公安机关远程取证、检察机关视频办案和律师电子会面等异曲同工,线上公证打通了公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实现“互联网 +公证”的新形势和兑现“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法律服务承诺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线上公证,又称网络公证、电子公证、远程公证、视频公证等,包含了远程合同赋强、远程委托、网上协议提存等诸多业务类型。笔者所在的烟台市鲁东公证处,近年来为适应发展需要逐步开展远程委托公证业务。其实现逻辑主要依托第三方应用平台,经过公证人员准备文书,系统录入或读取当事人证照信息,选择“零接触”公证方式并录入文书材料后形成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手机端微信识别二维码后经人脸验证进入系统,在手机中完成对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告知书、笔录等相关文书材料的阅读和确认签署、当事人和两名公证人员进行远程视频等程序完成远程委托公证的办理,最后由公证人员经下载打印第三方平台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书材料和操作日志制成公证书交付当事人使用。

对于线上公证的概念,早在2000年,我国司法部就成立了针对网络公证的课题研究小组,于2002年制定《全国网络公证计划大纲》。随后,“网络公证”的概念在我国应运而生。2018年,浙江省设立了国内首家互联网公证处——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紧接着,国内的公证处相继开展视频公证业务,迄今已有上千家。[]在实践过程中,线上公证利用第三方平台等视频通讯技术打破了传统办理公证的物理空间限制,在因疫情产生人员跨区域流动限制的当下,更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也正是线上公证的不断实践才使得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渐引起公证行业的认识、重视和深入研究。法律服务超前与法律依据不清的矛盾、技术支撑便捷和技术风险把控的矛盾、现实需求明显和实践开展不足的矛盾逐渐成为摆在公证人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线上公证在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线上公证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托举。

经搜索“线上公证法律法规”等相关词汇,目前,我国仅有《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当前在实务中办理线上公证,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条款。可见,相比于当前线上公证业务类型的不断拓展,线上公证所依托的法制规范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线上公证程序的明确规定,也缺乏线上公证标准的具体规范及针对伪造、篡改线上公证文书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得线上公证的效力未置可否,更使公证的权威性受到了客观伤害。

(二)线上公证借助的第三方平台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和常规公证形式不同,线上公证打破空间限制的同时,必然会出现当事人和公证员之间的空间分离,而公证之所以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就在于通过 “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实现。和“网聊”类似,人们通过网络交流尚且存在词不达意,无法完全真实反映对方情绪、表情等问题,当事人和公证员之间间隔网络从事的公证行为也会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当前为解决各种手机软件适老化问题而推出的APP:ToDesk,父母和子女手机均安装该程序后,父母点击“控制模式”并将设备代码和密码发送给子女,子女端点击“远程控制”再输入父母发送的密码既可以实现远程控制父母手机。类似程序确实解决了随着年龄增长的父母不会使用智能机的问题,但其安装程序的双方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远程操作对方手机的程序运行本质势必会成为影响线上公证真实性的风险隐患。试想,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后续的视频看到当事人并与其对话,但之前的文书签署环节是否真的是当事人所签?是否会存在他人远程控制对方手机强迫当事人签署的情形?对此公证员们并不能完全把控,由此产生诸多网络技术对公证效力的极大威胁。

(三)公证机构开展线上公证业务条件受限。

公证机构开展线上公证业务虽然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受制于无法律依据、办理线上公证风险较高、类似遗嘱公证、邮寄送达等必须到场办理的传统公证事项等因素影响,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打来电话咨询线上公证相关业务或有线上公证需求时,公证机构无法满足的问题。同时,因受多种因素制约,提供线上公证服务还需考虑对当地其他公证机构的影响,这使得线上公证业务的开展与办事人的实际需求明显不匹配。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只有及时解决线上公证发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才能使公证业务在互联网时代的大潮中迎来转型和突破。

三、互联网时代下线上公证的未来发展

(一)加快我国线上公证的立法或补充解释。

我国公证制度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其基础是有国家和法律作为强大的后盾保障。因此从长远看,要想使线上公证发展行稳致远,完善线上公证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核心和关键。司法部和公证协会可以在坚持我国《公证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优秀经验并融入我国公证制度的特色,根据行业实践在线上公证的业务范围、技术标准、公证员资格及线上公证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给出立法建议或制定暂行办法,并通过试点逐步完善相关立法或意见。以远程委托公证为例,线上公证立法应明确规定远程委托的实质和形式要件,一般包括:罗列远程委托公证可涉及的委托事项、远程公证书的特殊格式、电子签名形式、委托书时限、远程委托书特定编号等[]。

(二)用技术把控风险的同时引入监管环节。

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公证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阶段线上公证的主要手段,而如何控制公证风险成为发展线上公证业务的首要问题,也是保证公证质量的关键所在。基于互联网技术更新迭代快速的特点,线上公证所依托的第三方软件或平台需要及时更新应用技术,例如上文所提到的“远程控制”技术,第三方软件或平台需要及时修护系统BUG,对类似上述技术要能及时识别并阻止该技术在线上公证软件或平台中使用,以保证线上公证确为当事人亲自操作和使用。与此同时,在借助第三方软件或平台进行线上公证时可以引入质量监督和风险控制环节,平台开发母子系统,一方面由公证协会或使用该第三方平台的公证机构通过自己的内网介入第三方的操作系统充当子系统,当事人在办理线上公证时要同时具备两部移动设备,其中一部设备用于时时录制办理过程,办理过后母子端同时上传办理过程视频;另一方面子系统能够对整个办理程序进行实时后台数据监督,并在办理完成后形成监管日志或风控评估结果,达到公证机构控制本处公证风险的目的,从而完善线上公证的办案机制,保证办证质量。

(三)公证机构提升办理水平并拓展跨区域联网合作。

当前线上公证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公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方面。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及各地公证机构能力与办证侧重方向的不同,公证机构对开展线上公证的业务范围和专业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公证机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问题。要积极培养机构内部擅长运用互联网技术参与公证服务的年轻人才,在不影响基础业务开展的基础上,着重在线上公证方面借鉴其他地区或机构的优秀经验开展技能培训和业务讨论,以提升公证机构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借助同一第三方平台的公证机构可实现线上公证的跨区域合作,将自身擅长的公证业务事项为其他机构线上公证办理提供经验介绍、模板共享等帮助,以促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进而实现满足当事人诉求的效果,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并实现公证事业的长效发展。

 

 

 


友情链接: 山东省公证协会 烟台市司法局 山东司法行政网 山东法律服务网
国内公证业务接待厅:6278947 6248345     涉外公证业务接待厅:6243604     传真:6679215
COPYRIGHT©200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123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