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早8:00至8:30,鲁东公证处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现场解答市民关于遗嘱遗产公证方面的提问。
孙先生来电:两位老人去世了一位,剩下的这位老人糊涂了,之前立了遗嘱,有证明人和录像,但是没有公证过,这个遗嘱现在是否有效?
国内经济科科长姜东祥:合法有效的遗嘱效力是遗嘱人去世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没有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上述条件亦有效。
曹先生来电:父亲和母亲去世十多年了,父亲在银行有3000多元的存单,这十多年一直取不出来,银行要求我去公证,我们子女四个,其中有人在国外,应该怎么处理?
国内经济科科长姜东祥:
有两种方案处理:第一种方案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种方案是来办理小额继承公证事项,死者子女其中一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存款证明并发表由其领取上述存款后将善尽保管义务,并依法将之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分配的承诺书,亦可提取上述父母遗留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