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与市检察院共同商讨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
2023-04-10 08:44:02

日前,烟台市鲁东公证处组织人员与市检察院就合作开展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进行多次座谈研讨,双方结合各自的职能定位,针对开展该业务的法理依据、操作流程、风险预估及防范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互动,达成重要共识,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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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中,市检察院专委宋钢介绍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检察部门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要求;市鲁东公证处主任霍良伟就公证在这一项制度中的具体职能、账户设立、标准确定、程序对接等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为加深直观感受,增强座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处组织人员就办理该业务形成虚拟卷宗,以此为蓝本与检察一部领导一起对办理刑事赔偿金提存公证业务材料流程逐项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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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处与市检察院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达成合作意向,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全面展开,为有效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普法小知识

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酌情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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