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 | 公证教您如何保障“居住权”
2021-05-10 09:20:55

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实现长期、稳定生活居住目的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换句话说就是,您可以把自己的房子为他人或以他人的房子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条件。

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居住权?

情景一:

如今,许多单身老年人也渴望再次找到携手人生的另一半。但是老年人再婚常面临子女的阻力和潜在纠纷,主要是婚姻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再婚双方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老人们如果通过订立遗嘱,为再婚健在配偶设立居住权,就可以既保证居住权人有生之年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其他子女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情理两全。

情景二:

老年人在处理房产时,传统观念也好,疼爱晚辈也好,又或是为了降低房产交易税,多愿意将房屋赠与子女,但又大都希望同时继续保障自己有生之年的居住权益,特别是只有唯一住房时这一需求更加强烈。民法典实施后,赠与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受赠人就有义务保障老人得以居住,老年人也就不用担心假使哪天和子女关系恶化,会出现老无所依、流离失所的情况了。

情景三:

为了缓解子女的购房资金压力,有一些父母为子女垫资购买房产甚至不惜卖掉自己的房产,但是房屋产权均登记为子女所有。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可能导致父母流离失所。如果父母在垫资购房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就能一举两得,既能够缓解子女在成家之初的资金困难,又能确保其正常居住生活的权利。

温馨小提示

1、设立居住权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368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居住权的限制

《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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