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公证处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21-04-29 17:45:45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整治的重点之一。鲁东公证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市司法局要求,正在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建设,现提出如下倡议:

0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

0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0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04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05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06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07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08坚决做到在公证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公证人员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公证工作的不当言论。

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行业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烟台、法治烟台不懈奋斗!

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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