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公证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法定继承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霍良伟
公证日期:2018年1月22日
供稿: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霍良伟
审稿:
检索主题词:股权 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烟台冰轮集团下属某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寻找新动力、释放新动能、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上市。根据证券上市的规定要求,申请上市公司的股权应当明晰无纠纷。由于该公司股权内部发行多年,期间公司法人股东对所持股份有过数次协议转让,同时股东间存在着大量股权代持和被代持情况,且通过公司内部交易平台交易情况也普遍存在,有的甚至数次转让,为厘清股权权属,公司申请对1700多名职工股东所持股权进行确认公证。
【办证过程】
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改造的国资委批复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花名册、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确认函、股权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承办公证员前期通过查询出资人银行出资记录、公司交易平台的转让记录、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协议以及股权代持协议等材料,核对相关数据信息,准确确认股东股权持有情况。
2018年1月22日开始,我处共8名公证人员到现场办证股权确认公证。首先公证员紧密围绕《股权确认函》内容,逐段,逐条、逐句统一为职工进行讲解,涉及职工出资占股数额,股权代持和被代持情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重点针对股权确认函的内容,明白一个,签署一个,清楚一个,办理一个。其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设计流程,一是运用VPIV连接处理的天正公证办证信息系统,数据随时受理随时上传,二是增设人脸识别系统和身份识别仪,确保认证合一。三是细化分工,流水作业,牢牢抓住人证识别、一次性告知、股权确认函面签及出证等公证质量关口,高质量完成了股权确认公证。
【案例评析】
1.该公司原为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企业,2015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完成股份制改造,公证机构应审查公司股份制改制的相关文件、批复、各方面持股比例、出资金额以及股权变更情况,确保公司改制合法依规,职工持股依规透明。
2.公司上市涉及公司1700多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出资及占股情况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公证机构应重点通过查询出资人的银行出资记录,公司交易平台的交易记录、代持协议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审查、核准出资人的股权持有情况,确保职工股权准确、明晰。
3.股权确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股东配偶共同签署股权确认函取决于确认函的确认事项,鉴于确认的是股东出资额及占股、持有方式等情况,并不涉及股权处分,因此签署确认函由股东本人即可。
【案例意义】
本公证事项从案情上并不复杂,从专业上并无难度,但其涉及超过千人的群体当事人足以显现公证事项的影响力,其意义在于:一是股票上市和股权确认涉及广大职工股东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易发生群体事件,而作为第三方的公证介入,以其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严谨的公证程序,发挥着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公证职能作用,彰显了公证价值。二是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为公司上市提供专业公证法律服务,在烟台尚属首例,这是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烟台作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实验区的三核之一,鲁东公证处顺势而为,积极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配套的公证法律服务,股权确认公证就是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一个典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三是本公证事项是继所城朝阳片区改造项目后又一个公律合作的大规模项目。该公司上市前期由烟台北京两地律师先行进行专业化运作,根据证交所的要求,对职工股东股权进行明晰确认,确保股权无纠纷,且确认职工股东必须达到90%以上。为显其公正、公平、透明,律师在先期拟定的股权确认函的基础上,与我处进行勾通、交流和研判,双方以各自的专业职能共同为1700多名职工进行了股权确认,圆满完成公司上市的前期股权确认工作,这是公律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的又一力作。从本案看,公律合作前景广阔,大有作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烟鲁东证民字第2号
申请人:王路昌,男,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7060219640521491X。
公证事项:确认
兹证明王路昌于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确认函》上签名、捺指印(右手大拇指),并表示知悉确认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路昌的确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作者简介】
霍良伟,男,大学本科,法学学士,一级公证员,1988年7月从事公证工作,擅长民商领域公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