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公证,申请人应亲自持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通行证等证件。
(二)、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